6月24日,永福县巨鑫建材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系统审核,取得了由桂林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新版排污许可证。
今年3月份以来,公司高度重视,积极与市、县环保部门进行沟通、讨论、协调,对矿山生产设施进行了详细梳理,经过申请前信息公开、排污核算、技术规范的对比、审定批准等一系列工作,结合市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时修编,形成申请报告,顺利通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,如期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。
据悉,排污许可制度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“身份证”,是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(原环保部)第45号令的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规定矿山开采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。
取得《排污许可证》是公司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、体现国企担当的责任和义务。今后,巨鑫公司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,完善环保体系,建立台账报表,做好各项环保自行监测工作,促进公司环保管理水平不断提高,走好守护“绿水青山”的企业发展之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