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4日,广西容县建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,在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,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,直接所得税负为9%,大大降低公司成本,提高项目整体效益。
2021年初,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,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: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,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”建旅公司充分把握本次降本增效契机,主动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,详细介绍PPP项目特点及项目公司基本情况,并积极解答有关项目经营状况及政策适用条件等疑问。玉林市发改委于5月24日正式批复,给予容县建旅公司有关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最终认定。
下一步,建旅公司将再接再厉,按照公司“拓市场、创模式、强管控、促融合”十二字工作要求,坚持精益管理、科学管理,持续创新经营模式、盈利模式,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,不断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