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检举控告工作办法,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举报途径,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,根据党内法规、国家法律、绿地集团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,现将公司检举控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
(一)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。
(二)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。
(三)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二、举报方式
(一)来信举报
地址: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建工大厦1号楼916办公室;邮政编码:530001。
(二)来访举报
地址: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建工大厦1号楼916办公室。
(三)电话举报
电话:0771-2810890。
(四)邮箱举报
邮箱:gxjgjkjj@163.com。
(五)举报信箱
建工大厦1号楼915办公室旁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检举控告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,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夸大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陷害他人;如有诬告,将追究检举控告人相关责任。
(二)纪检监察部门应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处置意见,在受理检举控告过程中,要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控告人信息,不得压案不查、瞒案不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