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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江苏南通一微信群主领刑6个月
来源:本站  |   作者:管理员  |  日期:2019-12-26  |  点击量:2314

江苏南通一微信群主领刑6个月

 陆某建立一个微信群,并在群内发布65个淫秽视频。近日,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,被告人陆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
 今年35岁的陆某是安徽省芜湖市人,案发前在南通打工。20183月起,陆某使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创建了昵称为诚信商团的微信群,后群名称改为狼友群,资源共享,该群共有成员200余人。

 20184月初至5月初,陆某在该微信群内多次发布淫秽视频,供群内成员观看。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该微信群提取了陆某上传的66个疑似淫秽视频。经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鉴定,认定其中65个视频为淫秽视频。

 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陆某利用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法院综合各项情节,作出前述判决。

 陆某不服,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。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。

 ■法官说法

 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规定,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,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同时该《解释》第三条还规定,若不以牟利为目的,达到上述标准两倍以上的,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本案中,陆某在其微信群内上传65个淫秽视频,达到立案标准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(转载自“中国普法网”,整理人:冯巧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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